外国人被拘留时家属通知书应寄给谁?
我有个外国朋友在中国被拘留了,我知道会发家属通知书,但不清楚这个通知书到底是寄给他在中国的家属,还是他在国外的家属,也不知道具体按什么规则来确定寄送对象,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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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外国人被拘留后,家属通知书的寄送问题涉及到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处理程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而在拘留执行过程中,关于家属通知书的送达,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对于外国人而言,如果其在中国境内有家属,一般会优先将家属通知书寄送给其在中国境内的家属。这里的家属通常指与该外国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比如配偶、父母、子女等。这是因为在中国境内的家属更方便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后续的相关处理。 要是该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没有家属,那么公安机关会根据其提供的在国外的家属联系方式,通过合适的途径将通知书送达。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因跨国通信、地址确认等方面的困难,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来完成送达。此外,如果外国人拒绝提供家属联系方式,公安机关会记录在案,但依然会按照规定尽力去查找其家属并送达通知书,以保障其家属的知情权。 所以,总体来说,会先考虑寄给在中国境内的家属,若没有则会考虑国外家属,但整个过程都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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