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父母离婚后子女还有赡养义务吗?
我是广西的,我父母离婚了,我现在成年工作了。他们离婚后都各自有了新生活,我就很纠结我还要不要对他们尽赡养义务。我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父母离婚了,我还需要赡养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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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这背后的法律逻辑。 首先,我们要明确赡养义务的定义。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照料父母,在精神上给予父母慰藉的责任。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与父母的婚姻状况并无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一条款从法律层面保障了父母在需要赡养时的合法权益。 在广西,同样适用国家的这一法律规定。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子女都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这是因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子女成长过程中,父母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精力。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当父母年老、体弱、病残时,子女自然应当承担起赡养的责任。 从法律关系来看,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但父母与子女的血亲关系并不会因此而消除。这种血亲关系是基于自然事实而形成的,具有永久性和不可分割性。所以,即使父母离婚后各自组建了新的家庭,子女对他们的赡养义务依然存在。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法院会根据父母的实际需求、子女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子女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用。 总之,在广西或者全国其他地方,父母离婚后,子女依然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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