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国离婚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办理离婚,但不清楚在中国什么时候能正式开始走离婚程序,是有特定的时间限制,还是随时都可以呢?我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好提前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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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中国,办理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它们开始的情况有所不同。 首先说协议离婚。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协议离婚有了新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这时就意味着离婚程序正式开始。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再说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一方准备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查受理后,诉讼离婚程序就开始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情况,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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