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在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老板,最近公司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欠了不少供应商的货款和银行的贷款。我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像我这种债务人在什么情况下或者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破产重整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让我知道公司还有没有机会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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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简单来说,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的债务,同时存在两种情形:一是资产已经不够用来偿还全部的债务;二是明显缺乏偿还债务的能力。这里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是指,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到了,债权人进行了要求偿还的催告,但是债务人却没有能力偿还。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通俗来讲就是企业的全部资产加起来都抵不上所欠的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是说,从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资金流动等各方面情况来看,很明显没有办法偿还债务。 第二种情况是,虽然企业目前还没有出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但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例如,企业遇到了重大的经营危机,如主要客户流失、重大合同违约等,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就无法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也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人民法院会根据债务人提交的材料和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破产重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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