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起诉公司?


股东起诉公司是指股东在其合法权益受到公司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这是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常见情形。 首先是公司决议瑕疵之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比如,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前通知全体股东,导致部分股东无法正常行使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就可以以会议召集程序违法为由,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决议。 其次是股东知情权之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例如,公司拒绝股东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就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再者是公司盈余分配之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如果公司有盈利却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股东又持有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有效决议,那么股东就可以起诉公司要求分配利润。 最后是公司解散之诉。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比如公司陷入僵局,股东之间矛盾尖锐,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总之,股东在遇到上述情形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起诉公司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起诉前,股东应当充分了解法律规定,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自己的诉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