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告对方敲诈?
我感觉有人想敲诈我,对方总是以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问我要钱,还威胁我不给他钱就对我不客气。我不太确定这是不是敲诈,想知道在法律上,满足什么情况才能去告对方敲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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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在法律上通常指的是敲诈勒索行为。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对于“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不过,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多次敲诈勒索”是指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 从行为特征来看,要有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既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也包括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违法犯罪活动等相要挟。比如,以向司法机关告发对方的违法犯罪行为为要挟,迫使对方交出财物。而且,这种威胁或要挟的内容具有非法性,即没有合法的依据。 同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也就是说,他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威胁或要挟的方式获取被害人的财物。如果是因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采用了一些过激的催讨方式,虽然可能存在不妥,但一般不构成敲诈勒索。例如,甲欠乙钱,乙只是言辞激烈地要求甲还钱,就不能认定乙构成敲诈勒索。 当满足上述条件,认为对方存在敲诈勒索行为时,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来认定和处理。如果经司法机关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犯罪行为人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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