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写的赔偿是否有效?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写明他要给我一笔赔偿款。但现在他反悔不给了,说协议里的赔偿无效。我想知道,离婚协议里写的赔偿到底有没有效呢?我能不能依据这个协议让他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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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其中关于赔偿的约定,其实就是一方对另一方作出的一种经济补偿承诺。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协议就是有效的。 具体到赔偿约定的有效性判断,要满足几个条件。其一,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其二,赔偿的约定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签订了包含赔偿条款的离婚协议,那么这个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其三,赔偿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例如,赔偿金额不能过高到显失公平,也不能以违法犯罪行为作为赔偿的依据。 如果离婚协议里的赔偿约定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当一方不履行赔偿义务时,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其按照协议支付赔偿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议。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定协议有效,会支持受害方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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