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职后原单位不给工资是否合法?

我从原单位离职了,可单位却不给我发工资。我辛辛苦苦工作那么久,这工资对我来说很重要。我就想知道,原单位这种不给工资的行为合不合法呀?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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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离职后原单位不给工资通常是不合法的。工资,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按照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克扣”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无故拖欠”则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如果离职后原单位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要求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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