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对于承租人来说,如果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导致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那么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打个比方,租的房子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损坏严重,根本没法正常居住使用了,这时候承租人就能解除合同。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另外,要是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哪怕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也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就像租的房子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随时倒塌危及生命安全,承租人就有权解除。 从出租人的角度来看,当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比如承租人租了商铺用来经营餐饮,却私自改变用途搞化工生产,对商铺造成损坏,出租人就能解除合同。这是《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所规定的。若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出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举例来说,约定每月5号交租金,一直没交,房东催了之后还是不付,房东就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还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承租人私自把房子转租给别人,房东知道后可以解除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出自《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此外,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这些情况下不管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总之,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些情形,不然随意解除就可能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