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种情况下不得起诉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并不是任何时候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意起诉离婚的,法律对此有明确的限制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在哪些情况下不得起诉离婚。 首先,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规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出发。在这些特殊时期,女方的身体和心理都处于相对脆弱的状态,需要得到特殊的照顾和保护。比如,在怀孕期间,女方需要精心调养身体以保证胎儿的健康发育;分娩后一年内,不仅要恢复身体,还要照顾新生儿。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身体也需要时间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里的“确有必要”,一般是指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法院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其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当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或者通过调解使夫妻双方和好后,给予双方一段时间去冷静思考、修复感情。如果原告在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的情况下,在六个月内又起诉,法院通常不会受理。这里的“新情况、新理由”是指出现了不同于上次诉讼时的情况和理由,比如一方实施了新的家庭暴力行为等。相关法律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对现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现役军人担负着保家卫国的重要使命,其工作性质具有特殊性和危险性。为了稳定军心、巩固国防,法律对现役军人的婚姻给予了特殊的保护。“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军人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情形。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有明确体现。 总之,了解这些不得起诉离婚的情况,有助于当事人在处理离婚问题时,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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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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