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在什么情况下不成立?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意味着这些决议从法律层面来讲,自始就不存在效力。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决议不成立的几种情形。 首先,公司未召开会议而作出的决议,原则上不成立。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公司重要的决策机构,会议的召开是作出有效决议的重要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五条规定,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不符合上述例外情况,未开会就作出的决议是不成立的。 其次,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决议也不成立。表决是形成决议的核心环节,没有经过表决,无法体现股东或董事们的真实意愿。比如在董事会会议上,只是讨论了某个事项,但并没有进行投票表决就宣布形成了决议,这种情况下决议是不成立的。 再者,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决议同样不成立。不同类型的公司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股东会、董事会召开的人数或表决权比例都有明确规定。例如,有的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作出重大决议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如果实际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未达到这个比例就作出了决议,该决议是不成立的。 另外,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决议也是不成立的。表决结果必须满足相应的比例要求,才能使决议具有合法性。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需要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才能通过,而实际表决时同意的董事人数未达到这个标准,那么该决议不成立。 最后,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其他导致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当发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可能不成立时,股东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该决议不成立,以维护自身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