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给予取保候审?
我因为一些事情面临法律纠纷,现在案子到法院了,我很想申请取保候审,但又不清楚法院到底在哪些情况下才会批准。我心里特别着急,就怕不符合条件白忙活一场。所以想问问大家,法院到底在什么情况下会给取保候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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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法院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考虑给予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意味着不判处主刑。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面临这样的刑罚,法院可能会同意取保候审。 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法院认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比如不会再实施犯罪、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证据等,就可能批准取保候审。 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特殊人群,出于人道主义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考虑,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给予取保候审。 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关押的时间已经达到或接近法律规定的羁押期限,但案件还没有审理完毕,法院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来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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