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开庭前给我办取保意味着什么?
法院通知我说在开庭前要给我办取保候审,我不太懂这是怎么回事。我也不知道自己之后还会不会被收监,也不清楚这个取保候审对后续的案件审理有什么影响,心里很没底,想问问大家这到底是怎么个情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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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在开庭前法院给你办理取保候审,可能有多种原因。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所以,法院给你办理取保候审,可能是认为你符合上述情形中的某一条。 对于后续的情况,办理了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也不代表你一定不会被收监。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你违反了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没有向执行机关报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而如果案件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实刑,那么你还是会被收监执行刑罚。但如果最终判处缓刑等非实刑,就不需要再被收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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