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离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有些情况下一方要给另一方经济补偿。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我和另一半婚姻存续期间有些财产方面的安排,也有日常家务分工的问题,想知道按照法律,哪些情形下离婚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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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解除时,一方因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它是法律对婚姻中付出较多一方的一种保护和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里所说的“负担较多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抚育子女方面。如果一方在孩子的日常生活照料、教育培养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比如长期负责接送孩子上学放学、辅导功课、照顾孩子生病等,而另一方参与较少,那么在离婚时,投入较多的一方就有权请求经济补偿。 其次是照料老年人方面。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承担了照顾双方老人的主要责任,包括日常生活起居的照顾、医疗护理等,付出了较多的精力和时间,这也属于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形,离婚时可以要求补偿。 最后是协助另一方工作方面。例如一方为了支持另一方的事业发展,放弃了自己的工作机会,或者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务劳动,让另一方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也可以请求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先自行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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