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在哪些情况下会失效?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一般来说,它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会失效。 首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离婚协议会失效。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本准则,离婚协议也不能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涉及逃避债务、违反公序良俗等,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例如,夫妻双方为了逃避债务,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所有财产归一方所有,而债务归另一方,这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约定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其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无法对离婚协议的内容作出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如果夫妻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签订的离婚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再者,意思表示不真实的离婚协议也可能失效。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签订不公平的离婚协议,这种协议在被撤销后就会失效。 另外,附条件或附期限的离婚协议,如果所附条件未成就或者所附期限未届至,协议也不会生效。比如,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只有在孩子考上大学后协议才生效,那么在孩子未考上大学之前,协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未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不生效。离婚协议是一种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其生效的前提是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所以,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而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协议是不生效的,也不存在失效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