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广告服务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从事广告服务行业,不太清楚在税法里,广告服务纳税义务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签合同的时候,还是收到款项的时候,亦或是广告服务完成的时候呢?希望了解这方面准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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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纳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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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税法里有着明确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概念。它指的是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非常重要,它关系到税款的征收和缴纳时间,也影响着纳税人的资金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对于广告服务而言,属于应税销售行为。 收讫销售款项,就是指纳税人销售广告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比如,广告公司为客户完成了广告投放,客户随即支付了费用,此时就发生了纳税义务。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照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来确定。如果广告服务合同约定了付款日期,那么不论是否实际收到款项,在约定的付款日期当天,纳税义务就发生了。例如,合同约定客户在广告投放完成后30天付款,那么到了第30天,即使客户还没付款,广告公司也产生了纳税义务。 要是先开具发票,那么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义务就发生了。即便此时还未收到款项或者还未完成广告服务,只要发票开出去了,就需要按照规定纳税。 此外,如果是提供广告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比如广告公司提前收到了客户的预付款,那么在收到款项的那一刻,纳税义务就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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