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开了一家企业,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太清楚。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企业就产生了缴纳所得税的义务,是签订合同的时候,还是收到款项的时候,又或者是其他时间点呢?了解这个对我合理安排企业财务很重要。
展开 view-more
  • #企业所得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决定了企业在什么时候需要履行缴纳所得税的义务。从法律角度来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多种情况,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这是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个基本原则。 对于销售货物收入,如果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此时纳税义务发生;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提供劳务收入方面,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具体来说,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承租人应付租金、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但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