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协议何时生效?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经过调解达成了协议。但我不太清楚这个离婚调解协议什么时候才会正式生效,是双方签字就生效,还是需要经过什么其他程序?生效时间不同会对我们后续的权益和义务有很大影响,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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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协议的生效时间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这关系到双方从何时开始要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法院调解离婚的情况下,制作的调解书需要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且双方都签收了,此时离婚调解协议才正式生效。 然而,如果是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况,根据该法第一百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这些特定情形下,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离婚调解协议就生效了。 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是法院调解书送达并由双方签收后生效,特殊的无需制作调解书的情形是签名或盖章后生效。这体现了法律对不同情况的细致规定,以保障离婚调解协议生效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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