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事人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我遇到了环境损害的情况,别人给我造成了环境损害,导致我的权益受损。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但不清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期限从何时算起,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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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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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事人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期限计算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通俗来讲,“知道”就是当事人明确知晓自己因为环境问题受到了损害。比如,当事人发现自家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经过检测是附近工厂排放污水所致,这时就属于明确知道受到损害。 而“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即便当事人实际上可能没有明确意识到自己受到了损害,但从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客观情况来看,他是能够发现损害事实的。例如,居住在某化工企业附近的居民,长期闻到刺鼻气味,身体出现不适症状,即便没有去医院检查确诊,但按照常理,他们就应当意识到可能是受到了化工企业污染的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才提起诉讼,对方当事人可能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此时原告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不过,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诉讼时效会相应重新计算或者暂停计算。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当事人向侵权人主张过权利,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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