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生效?
我在江苏,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书,但不清楚它到底什么时候才会生效。是签了字就生效,还是要办了什么手续之后才生效呢?我想弄明白这个时间节点,免得之后出问题,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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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对于江苏的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和全国其他地方的规定是一样的。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不是双方签字就马上生效的。在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它处于成立状态,但并未生效。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也就是说,当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到离婚证时,离婚协议书才正式生效。此时,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另外,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该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生效的离婚协议书。若法院判决离婚,那么法院的判决书生效时婚姻关系解除,其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具有与离婚协议书同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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