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不让立案该怎么办?


在法律层面,立案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重要环节,当遇到融创(或其他主体)看似‘不让立案’的情况时,我们需要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起诉符合这些条件,法院是应当予以立案的。 如果遇到融创从中作梗不让立案的情况,可能是因为一些误解或干扰因素。若法院以不符合立案条件为由不予立案,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所以,你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书面的不予立案裁定,如果对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此外,若存在融创通过不正当手段干扰立案的情况,你可以向法院反映这一情况。法院有职责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对于干扰司法活动的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你也可以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你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以便顺利立案。 如果是行政诉讼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所以,同样的道理,若遇到问题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维护自己的立案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