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

我和别人谈生意,发了一份合作要约过去。现在不确定这个要约到底啥时候才生效,是对方收到就算,还是对方回复同意了才算呢?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要约生效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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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生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通俗来讲,就是你想和别人达成一个交易,把你的交易条件告诉对方,这个表达的过程就是发出要约。 关于要约生效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有明确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而《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些规定。如果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比如你和对方当面交谈或者通过电话沟通,提出了合作的条件,那么当对方知道你说的内容时,要约就生效了。这很好理解,就像你面对面和朋友说“我以这个价格把东西卖给你”,朋友听到并且明白了你的意思,这个要约就开始有法律效力了。 当以非对话方式作出要约时,比如通过书信、邮件等方式,要约到达对方时生效。这里的“到达”并不要求对方实际阅读或者了解要约内容,只要要约已经进入了对方能够控制的范围,就算到达。例如你给对方发了一封挂号信提出要约,信件送到对方的信箱,不管对方有没有马上打开看,要约都生效了。 要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作出要约,情况会稍微复杂一些。如果对方指定了特定的系统来接收数据电文,比如指定了某个电子邮箱,那么要约的数据电文进入这个特定系统时就生效。要是没有指定特定系统,那么当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然,如果双方对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生效时间另有约定,那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来确定生效时间。 总之,要约生效时间的确定,要根据要约作出的方式,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判断。这对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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