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形下要约失效?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对方给我发了一个要约,我有点犹豫没马上回复。我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这个要约就会失效,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免得之后有什么纠纷,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要约失效情形的规定。
展开 view-more
  • #要约失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失去了作出承诺的权利。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哪些情形下要约会失效。 第一种情形是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简单来说,如果受要约人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要约,并且把这个拒绝的意思传达给了要约人,那么从要约人收到拒绝通知那一刻起,要约就失效了。比如,甲向乙发出购买一批货物的要约,乙回复甲说不同意出售这批货物,当甲收到乙的这个拒绝通知时,甲的要约就失效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被拒绝的,要约失效。 第二种情形是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是可以撤销要约的。但是撤销要约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比如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这种情况下要约就不能撤销。一旦要约人依法撤销了要约,该要约就失效了。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所规定的内容。 第三种情形是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中通常会规定一个承诺期限,受要约人需要在这个期限内作出是否承诺的表示。如果在这个期限内,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那么要约就自动失效。例如,甲给乙发要约,要求乙在10天内回复是否同意合作,10天过去了,乙没有任何回复,此时甲的要约就失效了。这同样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的规定。 第四种情形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中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进行了修改,那就意味着受要约人提出了一个新的要约,原来的要约就失效了。比如,甲要约乙以100元的价格购买一件商品,乙回复说要120元才卖,乙的这个回复就对甲的要约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甲的要约就失效了,乙的回复构成一个新的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也明确了这一点。 综上所述,当出现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这四种情形时,要约就会失效。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