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我受了工伤,现在公司说要确定停工留薪期,我不太清楚这停工留薪期到底从啥时候开始算。是从受伤那天,还是从医院诊断证明出来那天,或者是其他时间呢?希望能了解下具体的计算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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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在工伤治疗期间,不用上班但工资等各方面待遇跟正常上班一样。 关于停工留薪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在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统一的一个具体起始点表述,但在实践中,一般是从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开始计算。当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时,这个时间点比较明确,就从事故发生当日起算。比如,职工在工作时突然被机器弄伤了手,当天就属于停工留薪期开始的日子。 而对于职业病的情况,通常是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这是因为职业病不像一般的工伤事故那样有一个明显的受伤时刻,它是长期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慢慢形成的,所以以专业机构诊断、鉴定的时间作为起始时间更为合理。例如,某职工在一家粉尘环境严重的工厂工作多年,经医院诊断患上了尘肺病,那么从拿到诊断证明的那天,停工留薪期就开始计算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停工留薪期的重要性以及确定起始时间的必要性。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安心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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