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一年后还能否追诉经济赔偿金?
我之前从公司辞职了,现在已经过去一年了。当时公司的一些做法让我觉得自己权益受损,应该能拿到经济赔偿金,但当时没追究。现在想问问,都过去一年了,我还能不能追诉这笔经济赔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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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辞职一年后是否还能追诉经济赔偿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经济赔偿金,简单来说,就是当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赔偿费用。这是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设定的一项制度。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指的是劳动者必须在这个时间段内就劳动争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否则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你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开始,你有一年的时间去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这一年的时效也不是绝对固定的。该条法律还规定,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外,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回到你辞职一年后追诉经济赔偿金的问题。如果从你辞职时就知道自己可以获得经济赔偿金,并且在这一年里没有出现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那么很可能会因为超过仲裁时效而面临败诉的风险。但要是存在上述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你依然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经济赔偿金。所以,你需要仔细回忆在这一年期间是否有向公司主张过权利、向相关部门请求过救济,或者是否遇到了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无法及时申请仲裁等情况。如果存在这些情况,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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