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主要是为了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做出的贡献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比如公司觉得业务调整,跟你商量后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像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例如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你因此提出离职,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上述违法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四,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到期,公司降低条件跟你续签,你不同意,公司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 总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劳动者遇到相关情况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