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时,欠款中的利息和手续费是否计入犯罪数额?
我朋友前段时间捡到一张信用卡并冒用,刷卡消费了5000元。后来因为没有及时还款,发卡银行产生了300元利息和200元滞纳金。现在他被警方调查,想知道立案时,这5000元本金加上利息、滞纳金共5500元是否全部计入犯罪数额?还是仅算实际消费的5000元?希望得到专业法律解释以明确后果。
闫旭东执业律师
已帮助 2530 人解决法律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修正)第五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认定标准,仅指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不包含利息、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额外收取的费用。因此,你朋友的情况中,只有实际冒用消费的5000元会被计入犯罪数额,利息和滞纳金不计入。
建议你朋友主动向警方如实供述行为,积极退还5000元本金,争取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等规定,认罪认罚、主动退赃是法定或酌定从轻量刑情节。同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法律后果及应对措施,避免因误解法律导致权益受损。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