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为什么有的能退税有的不能退税?


个人所得税之所以存在有的能退税,有的不能退税的情况,主要与个人的收入、扣除项目以及预缴税款等多方面因素有关。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概念。应纳税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应该缴纳的税款。而已预缴税额则是个人在该纳税年度内,由单位或个人自行预先缴纳的税款。如果已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就会产生退税;如果已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就可能需要补税;如果两者相等,就既不用退税也不用补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计算应纳税额时,会先将这四项收入汇总,然后减去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能退税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比如,小李每月工资收入3000元,每月预缴了一定税款,但全年收入未达到6万元,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退税。二是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像小张有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但在预缴时没有填报,汇算时补充申报后,应纳税额减少,就可能获得退税。三是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例如,小王年中才开始工作,只工作了6个月,全年减除费用只扣除了3万元,汇算时可扣除6万元,从而产生退税。四是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而不能退税的情况也有多种:如果个人的收入相对稳定,各项扣除都在预缴时足额申报,且预缴税额与应纳税额基本一致,就不会产生退税。比如,小赵每月工资收入稳定,专项附加扣除也在每月正常扣除,预缴税额和应纳税额相等,就没有退税。此外,如果个人收入较高,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不但不能退税,还可能需要补税。总之,个人所得税是否退税是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和扣除情况来确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