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复核材料递交一天后能否添加补充?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递交复核材料一天后,突然发现还有些重要材料没交,担心影响复核结果,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再添加补充复核材料,要是能添加,又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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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复核材料递交一天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添加补充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强调的是三日内,只要这个三日的期限还没到期,就仍然有机会补充新的有效证据。 这是因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证据,有助于更全面地反映事故情况,能让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更准确地审查责任认定是否合理。比如,如果有新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能影响责任划分的证据,在期限内补充就可能改变原有的责任认定。 不过,如果超出了这三天的规定期限,就无法再添加新的证据材料了。所以,为了充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尽可能在这三天的有限时间段内尽早补录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是决定补充材料,通常可以准备书面申请,说明补充原因及材料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据,提交给复核机关。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的行为。 复核申请: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重新审查认定结果的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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