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人可以退个人所得税?
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发现有的人能退税,而我却不行。我想知道,这退税是怎么回事呢?是有什么特殊情况或者条件吗?我很想弄明白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差异,自己到底符不符合退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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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退税是指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根据相关规定,经过计算发现多缴纳了税款,从而可以申请将多缴部分退还的一种情况。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是个人所得税征收和退税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会导致个人出现可以退税的情况。 一是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举个例子,小李每月工资收入为3000元,每月预缴了一定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全年收入才36000元,远低于6万元的标准,这种情况下,他之前预缴的税款就可以申请退还。因为按照规定,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二是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假设小张有一个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子女,按照规定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但他在预缴税款时忘记申报这一项,那么在年度汇算时,他就可以补充申报,从而有可能获得退税。 三是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比如小王年中才开始工作,只工作了半年,但是在计算预缴税款时,可能没有充分考虑到他半年未工作的情况,导致多预缴了税款,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申请退税。 此外,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况,也可能会产生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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