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人能退税有的人需要补税?


在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中,有的人能退税,有的人需要补税,这主要和个人的收入、扣除项目以及预缴税款情况等相关。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年度汇算。年度汇算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简单来说,就是把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去这一年已经预缴的税款,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 能退税的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一是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比如,小李每个月工资收入不固定,年初几个月收入较高预缴了税,但全年总收入不到6万元,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产生退税。二是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例如,小张在预缴税款时忘记申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汇算时补充申报后,就可能获得退税。三是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比如,小王年中才开始工作,只工作了几个月,但是前面几个月没有收入,预缴税款时扣除不充分,年度汇算时就可能退税。 而需要补税的情况,一般是因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况,或者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例如,小赵在两家公司任职,两家公司都按照每月5000元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导致预缴税款减少,年度汇算时就可能需要补税。此外,如果纳税人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情况,也可能需要补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所以,大家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年度汇算,该退税的可以申请退税,该补税的也要依法补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