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为什么会退税?


个人所得税退税是国家为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公平税负而实施的一项政策。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可能导致退税的原因。 首先是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打个比方,小李每月工资收入3000元,但是1月额外获得了一笔劳务报酬5000元,该月预缴了个税。然而小李全年综合所得收入未达到6万元,按照规定,他平时预缴的这部分个税就可以申请退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年收入不足6万的,之前预缴的税款就可以退回来。 其次,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例如小张有一个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子女,他在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汇算时补充申报后,就会因为扣除项目增加,应纳税额减少,从而产生退税。这也是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享受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 再者,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比如小王在年中才开始工作,只工作了6个月,但是每个月都按照规定预缴了个税。在年度汇算时,他实际能扣除的费用是6万元,但由于只工作了半年,之前预缴税款时扣除不充分,就会产生退税。 最后,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比如小赵是自由职业者,全年只有劳务报酬收入,在年度汇算时,他可以扣除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扣除项目,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如果比之前预缴的税款少,就会产生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