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给出谅解书是否有希望撤案?


在刑事案件中,给出谅解书后是否有希望撤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谅解书。谅解书是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它反映了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谅解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降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即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在这种情况下,给出谅解书后,是有一定希望撤案的。 然而,对于严重的刑事案件,比如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即使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也不能必然导致撤案。因为这类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国家会依法进行追诉,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谅解书可能会在量刑时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但通常不会影响案件的继续侦查、起诉和审判。总之,刑事案件给出谅解书后是否能撤案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