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代位继承的分类有哪些?
我在处理家里遗产继承的事儿,听说有代位继承这个说法。我想弄清楚在《民法典》里,代位继承具体有哪几种分类,这样我心里能更有数,知道该怎么去处理遗产分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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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通俗来讲,就是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替先死亡的兄弟姐妹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在《民法典》里,代位继承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这里的直系晚辈血亲,包括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并且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比如说,老张的儿子小张先于老张去世了,那么小张的孩子,也就是老张的孙子或者孙女,就可以代替小张,继承老张的遗产。 第二种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例如,老王的哥哥先于老王去世了,那么哥哥的孩子就可以代替哥哥,继承老王的遗产。不过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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