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房屋买卖合同会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该合同自始无效。 其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其实并没有真正买卖房屋的意愿,只是为了某种其他目的而签订合同。比如为了逃避债务而虚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再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里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必须遵守的条款。例如,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进行房屋预售,这就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另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无效。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果合同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准则,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比如买卖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房屋,合同目的是为了破坏该房屋的历史文化价值,这种合同就违背了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后,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比如卖家和买家串通,故意压低房屋价格,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总之,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和对方的情况,避免签订无效的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