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是否属于共犯?


教唆犯是否属于共犯,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教唆犯和共犯的概念。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简单来说,就是自己不直接去犯罪,而是想办法让别人去犯罪。而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强调的是两人或多人一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并且实施了犯罪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同时,《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这些法律规定来看,在一般情况下,教唆犯是属于共犯的。当教唆人故意教唆他人犯罪,被教唆人也按照教唆的内容实施了犯罪行为,此时教唆犯和被教唆人就构成了共同犯罪,教唆犯自然属于共犯。比如,甲教唆乙去盗窃,乙听从了甲的教唆并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甲和乙就构成了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甲就是教唆犯且属于共犯。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虽然教唆犯仍然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但此时就不能简单认定为典型意义上的共犯。例如,甲教唆乙去抢劫,但是乙拒绝实施抢劫行为,或者乙根本就没有去实施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甲的教唆行为依然违法,但不能认定甲和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不过,对于甲这个教唆犯,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教唆犯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共犯,但在被教唆人未犯被教唆之罪等特殊情形下,不能简单认定为共犯。具体的认定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