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案件受理费什么时候收取?
我打算诉讼离婚,想了解下这个案件受理费是在什么时候收取呢?是立案的时候就收,还是开庭的时候收,又或者是判决之后收?不太清楚这个时间节点,怕错过缴费影响案件进程,所以想问问具体的收取时间。
展开


在诉讼离婚中,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时间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对于诉讼离婚案件来说,一般是在原告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决定受理该案件时,会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通常情况下,原告需要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原告逾期未交纳,又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会按照自动撤诉处理。也就是说,立案是启动诉讼离婚案件受理费收取程序的关键节点,而原告预交费用则是推动案件继续进行的必要步骤。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