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中什么时候收到评估报告才合法?
我家房子最近在拆迁,已经进行了评估,但到现在还没拿到评估报告。我想知道在房屋拆迁流程里,到底什么时候收到评估报告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呢?心里没底,就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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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了解何时收到评估报告才合法是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白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是什么。简单来说,它是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后给出的一个书面结果,这个结果会直接影响到被拆迁人能拿到多少补偿款。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在公示期间,估价师要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所以,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就应当收到正式的分户评估报告。也就是说,从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经过初步结果公示这个必要的程序之后,被拆迁人就有权利拿到最终的评估报告了。 如果在实际的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没有在合理的时间收到评估报告,或者对评估报告的内容有异议,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比如可以要求房屋征收部门说明情况,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还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总之,明确收到评估报告的合法时间,是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中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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