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安置的补偿款多久发放?
我家涉及重新安置,签了协议后一直没拿到补偿款,也没人说具体发放时间。我心里很没底,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重新安置的补偿款应该在多久内发放呢?是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还是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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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置补偿款的发放时间,这是许多涉及重新安置的人都很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重新安置补偿款是对被安置人因重新安置而遭受的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其发放时间在法律上有相关规定,主要目的是保障被安置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及时获得应有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这里明确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但没有直接规定补偿款具体的发放时间。 不过,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中,会明确约定补偿款的发放时间。如果协议中有明确的时间约定,那么征收方就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发放补偿款。例如,协议约定在签订协议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偿款,征收方就需要遵守这个时间约定。 如果征收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发放补偿款,被安置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被安置人可以先与征收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如果协商不成,被安置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征收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补偿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总之,重新安置补偿款的发放时间通常以安置补偿协议的约定为准。被安置人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协议中关于补偿款发放时间的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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