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救助基金垫付后由谁来偿还?

前段时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部分费用是由救助基金垫付的。现在我就想知道,这笔垫付的钱最后应该由谁来偿还呢?是肇事方,还是受伤者本人,还是有其他规定?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情况,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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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救助基金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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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基金,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特定的交通事故情形下,为了及时救助伤者,由专门的基金来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的一种资金。当救助基金垫付费用后,偿还主体的确定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形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肇事机动车的交强险承保公司应承担的部分,那么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其进行追偿。比如,正常情况下交强险有责任限额,如果救助基金垫付了本应由交强险赔付的费用,就可以找保险公司要回来。 其次,要是事故存在肇事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向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追偿。举个例子,甲开车撞了乙,救助基金为乙垫付了抢救费用,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就可以向甲要求偿还垫付的费用。 另外,如果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逃逸或者未参保机动车肇事的情况,在确认后,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之后,一旦找到了逃逸的责任人或者确定了责任主体,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然可以向其追偿垫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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