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我最近遇到了医疗纠纷,打算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又担心医学会不受理。想了解下,在哪些具体情况下,医学会是不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呢?我得提前做好准备,避免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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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但在某些情况下,医学会是不予受理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例如,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予受理。这是因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通常需要双方共同参与和认可,一方单独申请可能无法保证鉴定的公正性和全面性。 其次,如果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那么其他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将不予重复受理。这是为了避免重复鉴定,提高鉴定效率,保证鉴定结果的一致性。 再者,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因为法院的调解协议或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已经对该医疗纠纷进行了处理,无需再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另外,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医学会不予受理。这是因为一旦进入民事诉讼程序,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可能会通过其他方式查明事实,而不一定依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最后,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学会不予受理。非法行医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范围内,此类情况应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总之,了解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况,有助于当事人在遇到医疗纠纷时,正确选择解决途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您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建议先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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