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用人单位,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我就是甲,我和用人单位产生了纠纷,已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了。但我不太清楚之后的流程,也不知道我的申请是否合理合法,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关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用人单位解决纠纷这一块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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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如甲)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用人单位解决问题是常见的维权途径。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劳动仲裁的概念。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它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甲需要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可能会面临仲裁申请不被受理的风险。 当甲提出仲裁申请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一旦受理,仲裁委员会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要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在仲裁审理阶段,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双方都有权利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后,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作出裁决。一般情况下,仲裁庭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的审理并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甲或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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