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在什么时候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是一名医生,最近在工作中出现了一起医疗纠纷,我很担心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我想了解一下,在医疗事故中,到底什么时候医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是出现了严重的医疗差错,还是有其他特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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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承担刑事责任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而在医疗事故中要承担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所说的“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擅离职守,比如医生在值班期间擅自离岗,导致患者在需要紧急救治时找不到医生,从而延误治疗时机,造成严重后果。二是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有些医院或医生因为患者未及时缴费等原因,拒绝为危急患者进行救治。三是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患者充分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就对患者进行新的治疗方法试验。四是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例如拿错药、输错血等情况。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一般是指造成就诊人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后果。也就是说,只有当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和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时,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虽然存在一定的医疗过错,但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通常是通过民事赔偿等其他途径来解决。所以,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避免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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