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什么情况下不予追诉?
我之前因为一些原因涉及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事,现在心里一直很忐忑。想知道在法律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哪些情形下是不会被追诉的呢?我特别担心自己的情况会不会被追究责任,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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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而对于该罪不予追诉的情况,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来分析。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来看,如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数量极少、获利非常微薄,且没有造成明显的社会危害,那么就可能不构成犯罪,不予追诉。比如只是偶尔传播了一两部淫秽视频,获利几元钱,这种情况就有可能属于情节显著轻微。 对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情节不同有不同的量刑幅度,相应的追诉时效也不同。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对应的追诉时效,就不会再被追诉。 另外,要是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况,由于刑事责任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人已经死亡就无法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也会不予追诉。总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不予追诉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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