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不允许提起诉讼离婚?
我和我对象闹了点矛盾,现在我想提起诉讼离婚,但是又怕有些情况是不允许的。所以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什么情形是不允许提起诉讼离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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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存在一些情形是不允许提起诉讼离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女方在特定的生理期间,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诉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因为在这些特殊时期,女方的身体和心理都处于相对脆弱的状态,需要得到特殊的保护和照顾。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保障女方在此期间的合法权益,避免男方在女方身体和心理都较为脆弱的时候提出离婚,给女方带来更大的伤害。不过,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例如,女方存在严重过错,如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等情况,法院可能会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其次,在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避免频繁提起离婚诉讼给司法资源造成浪费,同时也给双方当事人提供一个冷静思考和改善关系的时间。例如,夫妻双方因为一些琐事争吵后,一方冲动之下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在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的情况下,该方在六个月内又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最后,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撤诉是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自己的起诉,按撤诉处理则是在原告出现特定情形(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等)时,法院按照撤诉处理。无论是哪种情况,只要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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