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适用附条件逮捕?
我对附条件逮捕不太理解,不知道在什么样的实际情况中会用到这种逮捕方式。我想了解一下适用附条件逮捕的具体情形和相关要求,这样以后遇到类似法律场景心里也有个底,所以想请懂法律的人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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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逮捕是指对于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本构成犯罪、认为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确有逮捕必要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批准逮捕,并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补充证据材料的一种措施。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的规定,适用附条件逮捕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首先,适用的案件范围是重大案件。重大案件一般是指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可能判处较重刑罚的案件,不过法律并没有对“重大案件”作出明确、统一的界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结合犯罪的法定刑、犯罪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 其次,现有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已经基本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能够认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且该行为符合相应犯罪的构成要件,但证据还存在一定的欠缺。这里的欠缺可能表现为某些关键证据尚未收集到,或者现有证据之间的关联性还不够紧密等。 再者,认为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这要求检察机关在作出附条件逮捕决定时,要对侦查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的可能性进行评估。侦查机关应当根据检察机关的要求,积极开展侦查工作,补充完善证据。 最后,犯罪嫌疑人确有逮捕必要。判断是否有逮捕必要,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例如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是否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是否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因素。 适用附条件逮捕是在保证案件侦查顺利进行和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之间寻求平衡的一种措施。当侦查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时,如果案件符合上述条件,检察机关就可能会作出附条件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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