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决定逮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最近接触到一些法律相关内容,对法院决定逮捕这方面不太明白。想具体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决定逮捕一个人呢?是有明确的标准还是比较灵活判断的?希望能详细说说法院决定逮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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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决定逮捕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它有着具体要求。一方面,要有证据能证明发生了犯罪这件事儿,犯罪事实可以是一个单独的犯罪行为,也能是多个犯罪行为里的任何一个。比如在一个涉及多起盗窃的案件里,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中一起盗窃行为发生了就行。另一方面,得有证据表明这个犯罪事实就是犯罪嫌疑人干的,而且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得有已经查证属实的。不过要注意,逮捕的标准可比定罪低,不要求所有证据都查证属实,只要有一部分证据确定是真的就可以。这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中有相关体现。 其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从犯罪的严重程度来考量的。根据现有的证据所证明的犯罪事实,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初步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像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这些较轻的刑罚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情况,就不符合这个条件啦。比如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可能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嫌疑人,就不太可能被法院决定逮捕。 最后,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逮捕可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不能随便用,只有确实必要才行。即使犯罪嫌疑人符合前面两个条件,但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就能保证他们不会危害社会,那就没必要逮捕。根据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项规定,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或者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又或者可能自杀、逃跑、实施打击报复行为,还有可能妨碍其他案件侦查,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那就属于有逮捕必要。比如犯罪嫌疑人有多次逃跑前科,那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被认为有逮捕必要。 总之,这三个条件相互关联,缺一不可,只有同时满足,法院才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这样严格规定,也是为了避免错捕和滥捕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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