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
我前段时间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身体还在恢复。我想了解下,从受伤开始算,要过多久才可以去做工伤鉴定呢?我担心去早了结果不准确,去晚了又怕影响权益,希望能有个明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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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程度等情况的重要程序,关于工伤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是认定工伤的时间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后是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简单来讲,用人单位要在职工受伤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职工自己或近亲属等可在1年内申请。而劳动能力鉴定要等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时候进行。所以,你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合适的时间去申请相应的鉴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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