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如何起诉离婚?


在深圳起诉离婚,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来进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深圳,如果被告在深圳有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那么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比如被告在深圳某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就可以向该区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接着是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如果有子女)、财产证明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和理由。结婚证、身份证用于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和身份信息。子女出生证明是确定子女身份和抚养权相关事宜的重要依据。财产证明则是为了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像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都可以作为财产证明。 然后是立案。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符合要求,法院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的金额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这依据的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需要围绕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 如果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