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应该去哪里起诉离婚?
我和配偶在深圳生活,现在打算起诉离婚,但是完全不清楚该去哪个法院办理相关手续。想知道具体应该前往深圳的哪个地方去起诉离婚,是有特定的法院,还是有什么条件限制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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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起诉离婚,确定管辖法院是关键,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般情况下,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住所地就是被告户籍登记的地址。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比如说,被告户籍在外地,但在深圳某区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那么深圳的这个区法院就是有管辖权的法院。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形,在这些情况下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是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是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是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几种特殊民事诉讼情况 。 当确定好管辖法院后,就可以前往对应的深圳基层法院进行起诉离婚的相关流程了,起诉时要准备好一系列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 、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按照法院要求填写起诉状,并缴纳相应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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